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多层次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月9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了这一《通知》。
《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授权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二是根据试点保监局监管需求及资源的配备情况,逐步逐项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有关投资能力评估等监管事项;三是协调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等。
《通知》还要求试点保监局加强对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监管实际,研究和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保监会将加强对试点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的工作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和流程,互通监管信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保监会方面称,该《通知》发布与实施,既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力量,丰富监管层次,强化风险监管工作;还有利于密切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创新。(龙昊)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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