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合肥综合保税区


时间:2014-03-28





  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已经批准设立我省首个综合保税区。备受关注的合肥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获批的合肥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将在该市新站区建设,东至铜陵北路、南至东方大道、西至新蚌埠路、北至魏武路。

  2010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出口加工区正式设立,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并于2012年8月21日正式封关运行。随着合肥经济的发展,该出口加工区已不能满足新的外向型大项目入驻要求。

  2012年9月,合肥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开始启动。2013年初,选址方案上报国务院,正式启动审批工作。2013年9月16日,合肥综合保税区全面完成九部委征求意见工作,申报程序进入最后关键阶段。去年11月底,国家海关总署将合肥综合保税区规划方案递交九部委正式会签。会签结束后,报请国务院批复。

  综合保税区

  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前,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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