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报告发布


作者:姜隅琼    时间:2014-03-11





  日本福岛核事故三周年之际,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在京发布《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报告,呼吁中国改革现有核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文化,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改革建议。

  资料显示,中国核电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开始重新审批,阳江核电站4号机组、福清核电站4号机组、田湾核电站3号、4号机组和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沿海核电项目陆续启动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机组有17台,总装机容量为1483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的1.19%,距《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2015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差距很大。目前中国在建核电机组共有31台,为世界第一。

  为了保障中国核安全,该报告建议,应加强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应建立独立于其他部委之外,直属国务院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应理顺政府核安全的管理职能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应尽快制定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赋予核安全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还应在核安全法中建立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核损害赔偿机制;应同步加强核安全监管机构和运营商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并定期组织审查、评估和进行改进;为保证应急预案的可实施性,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参与每一层核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对核应急提供技术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核领域法律制定或有进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兰自勇介绍,由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的《核安全法》制定2013年重新启动,重点关注核事故赔偿机制。截至去年12月已育两份草案上报人大相关部门,并列入十二届人大二类立法项目,这比此前2012年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牵头制定的《原子能法》属于三类立法项目级别更高。草案在反复征求意见并做进一步修订后有望出台。(姜隅琼)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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