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首批跨境人民币贷款发放


时间:2014-02-25





  2月2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继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后上海自贸试验区落地的第二项金融细则。同日下午,央行上海总部举行了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

  《通知》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使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

  《通知》明确,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均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推进会上表示,这体现了区内优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集合自身特色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凌涛同时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既符合试验区当前的实际,又为未来创新业务的发展留有空间。

  在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方面,《通知》规定,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其中境外个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同时出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居留证件。

  《通知》着力培育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明确了人民币境外借款相关事项。区内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借用人民币外债,采用统一的宏观审慎外债管理规划。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须超过1年。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但必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

  为什么要对企业对外借款金额以及使用的期限做出限定?某银行国际部人士表示,用企业实缴资本作为基数,可以防范注册资金较小甚至是空壳公司大规模从境外筹资,而规定借款期限,则是为了防止企业套利资金快进快出。

来源:浦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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