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启动再调查。
根据公告,在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我国自2011年1月23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33.5%至71.8%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欧盟于当年7月25日将与中国间就前述产品的贸易争端提交世贸组织解决。
2013年4月24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商务部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该报告的裁决与建议对该案进行再调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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