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吡啶倾销成立


时间:2013-11-21





  商务部 11月20日发布吡啶反倾销案终裁公告,公告指出,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表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57.4%,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


  2012年8月2日,红太阳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和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内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商务部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

  吡啶是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下游需求用量较大的产品是当今世界用量第二大的农药除草剂“百草枯”,吡啶则占百草枯总成本的近70%。红太阳是国内最大的百草枯生产企业,百草枯产能2万吨/年,吡啶价格对公司成本构成较大影响。公司一直期望通过降低中间体吡啶的价格来进一步降低下游农药产品的价格,加大中高端产品的推广。

  红太阳证券事务代表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商务部的这一终裁结果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作为中间体,吡啶的成本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反倾销将有利于红太阳吡啶及吡啶产业链系列产品对市场的掌控。其他厂商以吡啶为中间体的终端产品,成本将相对上升,从而将增强红太阳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少量对外销售的吡啶也将直接受益。

  平安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随着吡啶反倾销尘埃落定,加上近两年新产能扩产力度不大,未来1-2年吡啶供给将持续偏紧,价格有望步入上行通道。A股上市公司中生产吡啶的还有沙隆达A、扬农化工 、九九久 、江山股份 、长青股份 ,这些公司有望受益吡啶反倾销。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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