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昨天上午10点,丰台区法院对一批被执行人现场送达执行决定书,将3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记者获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0月1日出台以来,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单”。
昨天上午9点30分,丰台法院执行局召开了集中发送“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和集中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现场会。二十余名被执行人到场参会,其中包括10家企业,这些单位和个人由于此次“信誉惩罚”,将在日后的贷款、增资和消费方面受到影响。
会上,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秦建平宣读了《规定》。然后,该庭执行法官向在场被执行人宣读了由丰台法院院长签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书,执行法官向一些符合“失信”条件被执行人送达“决定书”,向一批尚未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发送“风险提示书”。
和以往法院公开曝光“老赖”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被列入丰台法院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马女士,拿到“丰台法院执行决定书”后表示,她回去后会赶紧想法还钱。这个名单的公布对她方方面面都有影响。而法官告诉她,只要履行完毕,就会将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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