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


时间:2013-09-26





  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2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

  根据国务院批复,贵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3.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都拉乡火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


  批复同意,贵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复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批复要求,贵阳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批复还要求,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贵阳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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