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获准牵头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3-08-21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为首要职责和任务;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是重要职责和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联席会议召集人为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和外汇局局长易纲。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共有六项: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且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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