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行为举报电话


作者:璩静    时间:2013-06-0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新闻记者证为境内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严禁持新闻单位制作的工作证等证件从事采访活动,严禁新闻单位为非采编人员、兼职人员申办新闻记者证。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设立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和010-65212787,欢迎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后将加大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强制发行报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禁各新闻单位向记者站下达经营及发行任务,严禁对外承包网站及其地方频道的采编业务,各新闻单位采编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以报刊年度核验、记者站年度核验及新闻记者证换发为契机加强管理,对严重违法的新闻单位、记者站、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璩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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