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将于5月至7月底在质检系统全面开展。
《通知》明确,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质检系统所有单位的所有收费,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单位包括质检总局本级,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以上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商会及所办企业。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和以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通知》还明确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要求质检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质检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建立收费目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规范质检系统涉企收费。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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