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期间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做出了规划。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2014年全国天然气产量1329亿立方米,以此为基数,2020年煤层气目标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约占2014年天然气总产量的四分之一。
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煤层气有三大特点:一是抽采后矿井中瓦斯浓度降低,爆炸事故发生率也会降低;二是煤层气成分与天然气几乎相同,多开采可以增加我国清洁能源供应;三是煤层气的主要成分甲烷释放到大气中后,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数倍。所以,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产业化基地和规模化矿区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比如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13年2月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煤层气产业政策》、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等等,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行动计划》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
到“十二五”末,我国将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在新增探明的1万亿立方米地质储量中,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提交探明地质储量7000亿立方米;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提交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省提交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到2020年200亿立方米的煤层气产量分布上,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140亿立方米;新疆、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黔西滇东等地区达到30亿立方米;山西晋城、辽宁铁法、黑龙江鹤岗、安徽两淮、河南平顶山、湖南湘中、四川川南、贵州六盘水、陕西韩城、新疆阜康等矿区达到30亿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河北峰峰、山西晋城等重点煤矿企业和产煤地市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到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
丰富投资开发主体和利用方式
《行动计划》指出,在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上,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网,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等地区形成较完善的输气管网,在新疆准噶尔、滇东黔西等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道。实施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煤层气液化厂、压缩站、加气站。督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为煤层气输送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
煤矿瓦斯则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
同时,完善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完善对外合作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调整对外合作区块,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勘探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山西、新疆、贵州等地区新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勘查开发主体。
原煤炭部总工程师陈明和曾对本报记者表示,煤层气开发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特别是煤炭企业投资开发煤层气在技术和管网上存在短板。
为此,《行动计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一步严格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制定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
为科学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行动计划》指出,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在规划的组织引导上,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研究出台行动计划各项保障措施。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于2005年,主要任务是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近几年来,国家对煤矿瓦斯的治理方式逐渐由“单一防治”走向“防治与开发并举”。
2014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70亿立方米,利用77亿立方米,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4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量37亿立方米、利用量32亿立方米。
这意味着,以2014年为基数,2020年我国煤层气抽采量将增长135%,利用量增长316%,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将迎来更快速发展时期。(记者 马建胜)
来源:中电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