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日前正式实施。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陆续出台《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配套文件,让法律规定的罚则不再是一纸空文,这也意味着今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非常高。
作为一直以来被公众认为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建材行业,也再次感受到更强的环保政策压力。业内人士认为,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使建材行业进入产业结构调整重组的快车道。
水泥业:加快环保改造进程
水泥工业是耗煤大户,约占国内耗煤总量的6.5%,如果我国能源消耗保持近几年增速,2020年总能耗将达79亿吨,占目前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一半。
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约105亿吨,居世界第一;我国水泥工业排放二氧化碳12.5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2%左右;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5%~20%。水泥工业是我国继火电、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氮氧化物排放源,汞年排放量也是继燃煤和有色金属冶炼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水泥行业也不例外。目前,有很多水泥企业都安装了环保设备,但有些水泥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有人检查时就用,检查的人走了就停。
作为污染排放大户和资源消耗重点大户,水泥企业只有提前谋划、合理应对,加快环保改造进程,在整改过渡期内完成各项环保工程改造,方可适者生存。否则,必将在这一轮由环境保护引起的行业洗牌中被淘汰出局。
陶瓷业:兼并重组将成新常态
新《环保法》落地到陶瓷行业,执法依据则是备受争议的《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经行业努力,环保部对该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但依然被认为相对严格。
“企业对部分环保标准还难以达到,特别是颗粒物的排放,还是一个大的难点。”临沂陶瓷协会秘书长李继葆表示,到目前为止,当地的企业已考察过广东、福建等产区的技术改造,开始转向行业外的企业取经。2014年年初,临沂罗庄大多数陶瓷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料场和车间全封闭的改造,利用春节窑炉检修,进行改造升级。
新《环保法》特别是新的《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企业对环保的投入成本肯定是巨大的,而且不止是一次性的投入,后期运营费用也会非常高。因此,没有研发能力缺少品牌竞争力的企业,出现转型、转产、停产或者是破产的现象,是很自然的事情。“2015~2016年,出现倒闭的企业不止一两家,可能还会很多”,李继葆认为。
新《环保法》倒逼陶瓷企业转型升级,迫使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行业的平均生产成本上移,但由于产能过剩,难以向下游消费用户转移成本。最终,环保成本将大部分由企业来承担,因此淘汰落后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将成为今年行业的新常态。
木门业:面临大范围整改
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木门企业将面临更大范围的整改,淘汰掉一些违法生产以及无法顺利转型的木门企业在所难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往后的日子会更加艰难。
但这并不影响木门产业的长远发展,相反会让木门产业回归理性的发展轨道。业内人士还提及到很重要的一点,希望政府可以引领木门企业逐步实现环保生产。例如,打造10家示范性环保生产木门企业标兵,通过以点带面的模式,带动整个木门产业走向理性发展。
这将颠覆过去的违法成本低的陈旧生产观念,迫使木门企业从粗放型的生产模式转变为集约型生产模式,还消费者一个较为健康的木门市场。这就需要木门企业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来提高自身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以往木门企业普遍不愿意主动实施环保生产,但面对新环保法,木门企业不得不严格按规定执行木门企业只有开发与绿色经济趋势一致的生产技术,才能走上长远发展之路。
地板业:迎来新一轮挑战
对于地板等家居建材行业来说,环保之风已经刮了很久,但是对于环保的执行力度却远远不够,还需真正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大地板企业必须未雨绸缪、自我创新,迎接新一轮的挑战。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环保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新《环保法》还提出“按日计罚”,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就这一方面来说,地板企业还需彻底加强环保方面的规范。
新《环保法》还明确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近期以来,日渐猖獗的“甲醛概念”套用的地板市场现象来说或将有一定的遏制能力。 (本报记者 孙郁瑶)
来源:中国工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