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购令”正进一步向境外购房者“发力”。近日,住建部和外汇局发出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限外”对市场的实际影响可能较为有限,但会带来对调控决心与信心的“强化效应”。这种“渐进式”调控手段不断坚定,有利于树立市场更多信心。
另一方面,“限外”剑指的境外资本正加速进入国内房地产的开发环节。在通胀预期强化、流动性过剩等背景下,此现象值得关注。
楼市调控缘何重提“限外”
住建部与外汇局此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根据规定,境外人士和机构购房需要查验资质的环节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境外机构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实际上,此次新的“限外”是对此前政策的补充。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此次“限外令”仍属调控新政策的落地执行范畴,条文上是对2006年政策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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