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钢铁项目面临一次性清理。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要求对2005年以来建成和在建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包括新建、改扩建的铁矿开发项目和钢铁生产项目。此次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能总体情况、项目核准情况、项目用地情况,以及项目节能环保等情况。
通知表示,此次清理包括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未核准的全部钢铁项目。各省级发改委须牵头对辖区内现有钢铁企业总体情况,以及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钢铁产能情况表;对于达到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钢铁项目填写钢铁项目基本情况表,其中具备完整“炼铁-炼钢-热轧”或“电炉-热轧”流程的综合项目要填写钢铁综合项目情况表。各省的清理结果,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上报。
对于瞒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通知表示,一经查实,涉及的项目将取消下一步整顿核准资格,所涉及地区“十二五”产业布局将实行 “区域限批”。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清理是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具体举措。当本报记者问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要关闭,处理意见会不会在今年内出台”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出台时间还没有定下来,正式公布之前也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他表示:“对于‘新疆投资热’等现象,只要是还没有开工建设,只有投资意向的,都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安排了21项重点工作。其中,“清理钢铁建设项目”被名列其中。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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