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不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


时间:2010-10-11





  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5万亿元,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25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和105.8%,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2.06%。2010年1-6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2500亿元,其中大型网商为主体的B2C交易额为2000亿元,预计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43000-50000亿元。但是,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进程中,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的发展期。我国电子商务正进入由引入期向发展时期的转变过程中,因此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基点仍然是培育期阶段。笔者认为,政策的超前性,或者政策的滞后性都会给电子商务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说过早地向电子商务征收税收是不明智的政策。去年北京出台的向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征收所有税的政策就是一个空炮,至今还没有收到一分钱的税收。


  其次,还要允许电子商务的多种模式存在和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具有多样化、多种模式,不仅仅是一种或几种模式,而是多种模式。具体表现为B2B、B2C、B2B2C、C2C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此外还有网上批发、网上零售、网上餐饮、网上旅馆、网上旅游、网上书店、网上药店、网上期货、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等多种类型,如河北国大集体采取“四网合一”的经营模式,网上商店、网下实体店、人力资源网、电话网等,其便利店连锁如虎添翼。浙江省探索了6种网上批发市场模式具有借鉴意义。许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存在将期货交易标准应用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来,形成所谓的“卖空”交易只能够将现货批发交易市场引向坟墓。


  另外,笔者认为,当前电子商务重点不是实名制,而是加强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实名制”是伪命题,实际上电子商务已经基本实名制了:在网上开店需要身份证的验证才允许开店,会员制交易不实名制就不可能是会员,网上购物也需要消费者注册才能够购物的,网上支付必须是实名制的,否则不可能进行电子支付,网站的建设也需要核准才开店的,所以说电子商务实名制已经解决。我国互联网上存在许多消费者不用真实名字、随便发表意见的现象,这与电子商务无关。当然,还要加快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电子商务无法可依,需要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从1993年电子商务概念的引入至今已经17年了,虽然香港、广东、上海、北京、杭州等地出台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及其法规,但是,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


  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出台《电子商务法》,出台《十二五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完善各类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企业标准,甚至一些标准应该具有国际水平,成为世界通行的标准,或者说中国应跻身于国际电子商务标准的制订中。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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