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燃料油消费税通知。对于这一期待已久的政策,专家认为直接受益者将是地方炼油企业。另外,此次免税政策的导向明确,有利于提高炼油企业从事燃料油深加工的积极性,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向燃料油化工行业。
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出台 扶持石化产业
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部分燃油消费税政策。要求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早在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当时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运行,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柴油、航空煤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全部上涨至0.8元到1元每升。这一政策使得消费税猛增,提炼燃料油的利润被大幅度挤压,以每吨燃料油征收消费税812元计算,加上增值税,地炼总共增加了950元/吨的成本,企业被迫承担了200元/吨以上的额外成本。据业内人士透露,燃料油消费税大幅提高导致当时全国地炼企业中约有90%的产能处于停顿状态。
今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其中包括众多化工产品,涉及农药、磷化工、基础化工原料、塑料、橡胶等行业,导致相关企业利润下降。
此次两部委联合调整燃油消费税也被视为对前一段时间取消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的一种税收补偿。我国调整燃料油消费税也是对中东乙烯进口冲击的提前应对。2008-2013年,中东地区乙烯产能年均增加近400万吨,到2013年将新增乙烯产能1600万吨/年,约占世界乙烯新增产能的47%。届时全球约90%的乙烯衍生物和70%的丙烯衍生物净出口将来自中东。受来自中东地区具有成本优势产品的冲击,亚洲地区聚乙烯生产商下半年将面临利润被大幅挤压的困境。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