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的《国土资源部通报》披露, 2010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141.8亿元,比上年度的113.4亿元增长25%。
《通报》称,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矿业经济形势逐步回暖,矿产品价格总体持续上升,产量、销售额呈现较大幅度增加,全国各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机构加大征收力度,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再创历史新高。2010年度全国有2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过亿元,山西、山东、内蒙古、黑龙江、新疆、河南、陕西、河北、辽宁9个省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均超过5亿元。
《通报》显示,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钼、金、锰、水泥灰岩、建筑石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均超过亿元,为主要的征费矿种,占全国入库额的87%。其中,煤、铁、铅锌、金、铜、锰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通报》显示,2010年度,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和入库率均有明显增长。2010年底,全国矿山企业为99943家,缴费矿山为84630家,征收面为84.7%,较2009年提高了2.4%;征收入库率99.2%,较2009年提高了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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