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按权益分给员工,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从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方式。还就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管理模式做出规定。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为公司提供新市值管理工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20日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促进员工持股计划的良性发展,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20日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管理。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三项基本原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20日表示,证监会将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有三个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每期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20日表示,证监会将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每期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月,以非公开发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月。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1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20日表示,证监会将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的权益对应的股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这里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其中必须是员工自主、自愿参与计划,上市公司不能用摊派等方式强迫员工参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参加对象是员工及其管理层人员。资金和股票来源:员工合法薪酬、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股东的赠予等。
证监会:将研究员工持股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并没有对税收情况作出规定,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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