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产寿险偿二代技术标准年底前出全


时间:2014-05-04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一批监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就《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结合自身数据开展定量测试。作为偿二代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此批产险监管新规的发布,为保监会在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第1号至第8号监管规则,包括第一支柱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等5项规则,以及第二支柱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压力测试等3项规则,构成了产险公司较为完备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偿二代建设的3项基本原则:

  一是风险导向。从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是偿二代区别于目前偿一代的最重要的特征。第1号至第5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可量化风险,将资本要求细分对应到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定量资本监管标准。针对保险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设定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风险因子,并考虑了台风、地震等巨灾风险。针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资产或负债的类别,细分了利率风险、权益风险、房地产风险、境外资产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利差风险、交易违约对手风险的风险因子。第6号至第8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第7号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并根据监管评估结果确定公司相对应的控制风险资本要求,将保险公司资本要求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二是中国特色。中国保险业的新兴市场和初级阶段两个现实特征,决定了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不能简单照搬欧美等成熟市场的做法。偿二代的“三支柱”,其逻辑关系和具体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绝大多数的量化资本要求标准,都是采集市场和行业的实际数据,对可选技术方案进行多轮测试后得来的。虽然技术标准研制运用了复杂的统计模型和大规模的行业数据,但监管规则的最终表现形式,采用的是简单明了的因子法;保险公司只需要采集自身风险暴露额度,乘以规则中的风险因子就能计算出最低资本。与一些成熟市场所采用的操作复杂、成本巨大的内部模型相比,因子法易于操作、便于监管,更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

  三是国际可比。偿二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从框架设计到具体技术标准,都做到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比如,偿二代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这不仅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框架,也是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此次征求意见的8项监管规则,在具体内容、风险模型和技术参数上,都植根于中国的监管经验和市场数据。可以说,中国的偿二代在整体框架和技术标准两个层面,都做到了与美国的RBC和欧盟的SolvencyⅡ等具有代表性的监管模式既不同,又可比。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本轮行业测试的结果和公开征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需要再开展一轮或多轮定量测试,在6月底前确定产险公司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的研制工作,在9月底发布寿险公司偿二代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定量测试。年底前出台产、寿险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和新旧体系的切换方案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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