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新标准


时间:2014-04-14





  近日从区发改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烟台市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该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时,可收取检验费。具体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 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规定要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服务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莱山区检测站地址:莱山区澳柯玛大街瑞檬达路6号,烟台东山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通讯员 郝培智)

来源:烟台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