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制


作者:王颖春    时间:2014-04-11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实施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仍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除此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即可。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原来的老办法,新办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发改委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统一提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原办法规定的核准范围包括境内各类法人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而新办法规定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再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

  此外,新办法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2012年11月有关省市开展简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办法明确对于需要我委核准或由发改委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不再要求地方企业按照县、市、省层层申报。(王颖春)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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