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从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处理。
去年9月份,质检总局已发布了有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还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同时,自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允许进口。这些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
广东一直是国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主要口岸,且进口数量增长较快。数据显示,今年1-2月,广东检验检疫局辖下口岸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达2969吨、2819万美元,同比增长58%、56%。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进口商,4月1日起报检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要符合上述要求。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主要品牌的进口婴幼儿奶粉包装,基本都已符合上述要求。(马汉青)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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