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给险资银行存款立新规


时间:2014-03-13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通知”称,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保险业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管理挑战,有利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保险资金银行存款目前涉及金额2万多亿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77265.96亿元,较年初增长0.51%。银行存款21987.93亿元,占比28.46%。

  保监会指出,银行存款是保险资产配置的基础性资产,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加强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管理,对于维护保险资金的整体安全和稳健运行十分重要。“通知”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交易对手资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建立银行存款托管机制,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三是规范存单质押行为,明确以银行存款为自身质押融资的管理要求,禁止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银行存款业务的信息报告要求。“通知”还要求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监测。

  保监会还特别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银行存款业务信息。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均应逐笔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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