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纳入新《消法》


时间:2014-03-12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并把金融服务业纳入新《消法》调整范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指出,为保证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作为商家或经营者要在条款中对涉及风险部分提供非常显著的提示。

  常宇表示,这次把一部分金融服务业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某一商品服务的时候,有对产品的知情权,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作为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对他的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进行一个全面的介绍。

  常宇进一步解释,新《消法》涉及到金融消费,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新增加一部分格式条款的规定,作为商家或者作为经营者要在格式条款中,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中间特别涉及到风险部分;双方对产品服务发生争议,各自负担民事等问题要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提示。

  金融主管部门在审核相关金融企业制定的这些格式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对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之后,要承担的风险或者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一定要把这方面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给消费者。

  在谈及惩罚措施时,常宇表示,同时这次在《消法》修订中,对于一种故意的欺诈行为,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惩罚也提高了,由原来的处于一倍到五倍处罚,调整为一倍到十倍,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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