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站消息,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取消其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免税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证券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