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文如下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访局、扶贫办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民政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郭晓萍)
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立国民政部部长
成员:吴恒权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何建中中央编办副主任
唐仁健中央农办副主任
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教育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人民银行副行长
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
宋兰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鸿志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
胡可明法制办副主任
阎庆民银监会副主席
姚刚证监会副主席
黄洪保监会主席助理
徐业安信访局副局长
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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