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时间:2013-09-06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出台《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明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在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办法指出,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在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办法明确,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办法明确,发包单位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包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或未按办法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中央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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