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褐煤恢复实施3%最惠国税率 取消零税率


时间:2013-09-03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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