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来源:中国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