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与此同时,商务部正在加紧研究跨境电商进口政策。
此次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具体支持政策,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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