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张蔚然    时间:2013-06-09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7日对外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规范保险合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业面临的老问题,不少消费者对此多有抱怨,认为保险公司推销保单时很热情,但理赔时却非常挑剔苛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旨在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

  数字显示,中国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呈连续增长态势,仅2012年一年,各级法院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6430件,是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的2.7倍。

  就不同投保人是否能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的问题,解释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保险实务中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而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解释明确,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张蔚然)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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