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过《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时间:2013-02-27





从商务部网站获悉,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第74次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器电子等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频率提高,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日趋活跃。新形势下,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对旧电器产品的流通管理,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秩序,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消费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