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办法规范家庭服务业


时间:2012-12-28





  商务部网站12月26日公布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2011年我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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