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王砚    时间:2012-12-07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交通部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递业务一旦出现事故,企业应当对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

  针对网购出现的“先签字后验货”强制条款,《意见稿》特别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包括快件在内的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意见稿》还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王砚)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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