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进行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12月3日,该局在官网就《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由《卫生规范》的40毫克/公斤、10毫克/公斤,调整为10毫克/公斤、4毫克/公斤。
相较于《卫生规范》,《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增加了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技术通用要求。例如,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人体使用安全;化妆品原料中由于技术原因不可避免带入的风险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化妆品原料包装所用材料应当安全,直接接触原料的容器材料应当无毒,不得与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危害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等。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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