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日前,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64号公告,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有关法律规定,该四项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四项标准名称和编号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原《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将被废止。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纺织行业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和了解新标准的规范要求,加强污染减排设施和监测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及时对生产方式进行调整,努力做到环境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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