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目前的税制设置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意见》明确表示,把转让技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也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相应减轻,利于鼓励创新。(丁开艳)
来源:北京商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