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首部专门法规实施


时间:2012-08-07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提高对外劳务中介门槛,切实保障海外“打洋工”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9万人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劳务人员每年汇回或带回的外汇收入超过40亿美元,400多万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得到改善。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总体发展良好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陈德铭:一些无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利用劳务人员出国心切的心理,通过虚假承诺,欺骗等手段,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务工。

作为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涉及境外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就业合同、人身保险、培训等方面进行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应当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用于支付其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相关费用。陈德铭表示,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对外劳务合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陈德铭: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违反上述规定,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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