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31日消息,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准入条件》,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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