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银监会和外汇管理局三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实施意见。
保监会:民营股东单一持股放宽至20%以上
为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业,保监会6月21日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支持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同时,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特别是大型保险代理公司,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支持民营IT企业加大与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力度,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行业基础教育,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保险人才培训基础建设,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民营企业为行业提供数据维护、软件开发、翻译、咨询等专业化的外包服务。行业在采购外包服务时,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支持民营保险机构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拓宽投资渠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行业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加大创新力度,为民间资本扩大投资和出口、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不断完善流程,创新手段,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银监会:银行股东可减持甚至退出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6月底在“2012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尽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为15%,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及需求,银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
杨少俊表示,银监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改革,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但除了这些看得到的支持之外,如果仔细研读政策就会发现,有很多看不到的扶持实际上意义更为重大。
杨少俊透露,目前在农村的一些金融机构改制特别是高风险机构改革中,就允许民间资本100%控股,但是有阶段性要求。
“从客观实际来看,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还是比较顺畅的。”杨少俊表示,法律法规上从来就未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任何障碍。从个案上来讲,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是由民间资本主导的银行,而浙江泰隆等不少城商行民资占股甚至高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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