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为此,我国将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覆盖,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综合来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水平提升、社保关系全国统筹成为近期各界热议的话题,亦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这份社保领域首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的三大亮点。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来自各方的研究都表明,当前我国老龄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层面带来的冲击空前强烈。在对人口老龄化的关注和热议中,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缺陷所带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部分空账运行,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加大等问题成为焦点。
为此,《纲要》提出加快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将实现基本覆盖。预计在“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7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亿人,总参保人数较“十一五”期末的参保总人数增长约124.2%。
对于养老金支付问题,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推算,“十二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规模至少应该是“十一五”期末的3倍左右,大致在4万至5万亿元之间。如果中央的补贴力度再大一点,这一数字可能逼近6万亿元。
不过,养老金总数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绝对保障”。目前大部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使得得到养老保障的老年人越多,社会所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基金也就越多,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加大。
对此,《纲要》在强调了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等。
在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如何保障能有足够的养老保险基金供给?《纲要》中提出两种方式:一是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基金年龄的政策,由此可以暂缓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人数的增长,但若协商不好则极易引起民众的不满;二是除继续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手段补充金额外,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运用金融手段“以钱生钱”。
事实上,养老保险基金常被各国用于投资。专家举例,美国的非联邦社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几经转型后,正在从风险较高的美国股票、债券等领域转向风险相对低的房地产、非美国股票和私募股权领域,部分基金还参与了基金对冲的投资。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确保支付比例提升
提升医疗保险水平是“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纲要》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而在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同样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在参加“第八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时曾表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三种医保方式筹资规模与支付限额间仍存在较大差别。因此,要实现这一统一比例,现行的医疗保障体制难以“完全适应”。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同地区报销比例并不一致,在一些农村地区报销比例远低于75%,有的仅在50%左右。胡晓义认为,这一原因在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极大。“我们还不能做到让较低的筹资水平去享受中心城市较高的医疗服务待遇。”
专家表示,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应重点缩小不同群体间保障待遇差距。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后,还应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由财政对贫困落后地区实行补贴,做好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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