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
与1985年起实施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还首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上限要求。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
其中,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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