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2011年本),对高技术产业的相关内容做了重大调整。除了对原有的“信息产业”内容做了诸多调整外,在“鼓励”发展类别中还新增了“科技服务业”内容。
在“科技服务业”中,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等原属于“其他服务业”类别的相关内容被列入其中外,还新增了新兴高技术服务业态的有关内容。
日前,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对2011年本中有关高技术产业类的修订内容,包括修订的必要性、主要原则等做了全面解读。
新增科技服务业
2011年本对原有与“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内容做了重大调整。其中,对“信息产业”的主要内容做了调整与更新,新增了“科技服务业”内容。
对于“信息产业”内容调整的重要性,上述负责人表示,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支柱产业,加快信息产业发展转型,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缓解能源资源环境压力的根本要求。
该人士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国信息产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规模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具备提升信息产业国际分工位置、实现产业升级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亟须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机遇,加快技术自主创新和应用深化普及,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整体跃升。因此,根据“十二五”时期信息产业发展趋势,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进行修订,引导社会投资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新增“科技服务业”的背景与重要意义,该负责人强调,“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是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引擎,也是现代服务业中最具创新活力的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国家的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引领支撑作用。
据介绍,除信息产业中包含的电信业、软件业和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外,高技术服务业还包括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特点,本次修订新增了“科技服务”大类,在其中增加了新兴高技术服务业态有关内容。
新兴技术与时俱进
据了解,与2005年版本的《目录》相比,2011年本在“信息产业”领域中的“鼓励类”内容新增条目7条,调整(含拆分、归并)15条,删除7条;限制类和禁止类没有调整。
2011年本新设一个科技服务业大类,并将高技术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内容增加在其中,共涉及新增条目7条,调整3条。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1年本调整主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鼓励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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