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作者:张煜    时间:2012-06-12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共6章、4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论坛、微博客等的许可审批。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完善办网站准入条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需要服务提供者具备特定信誉、特定条件。


  三是强化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借鉴国外互联网管理的一些做法,征求意见稿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强化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记录留存义务。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办法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留存期限作了调整。


  五是对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


  六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条款,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七是规范政府部门监督检查行为。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张煜)

来源:中国电子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