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质检部门将实施“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二维监管模式。分析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将对重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启动实施分类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将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这是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
在5月26日举行的2012年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表示,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变化正促使企业履责倒逼机制加快形成。
监管新政
大到汽车、住房,小到手机、奶粉,“质量门”频发成为工业企业的“顽疾”。
《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针对这种现状,《办法》中有多条具有“突破性”的条款。
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A、A、B、C等四个类别。
其中,AA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强和实现程度好的优秀自律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A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强和实现程度较好的良好自律企业,能够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B类企业是指具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C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办法》将工业产品划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Ⅲ级(一般风险)等三个等级。质监部门结合辖区内工业产品及企业实际进行评估后,可以增加本地区的Ⅰ级(高风险)和Ⅱ级(较高风险)产品目录。
与监管制度一同变革的是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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