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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