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予公告、环保节能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环保监测没有达标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表示,焦化行业准入工作必须坚持以上六个“不予公告”原则。
辛仁周指出,焦化行业实行公告管理,是实现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互动平台的有效形式,也是焦化行业管理在新形势下进行的新探索,同时还是促进行业更好发展的有效举措。今年,焦化行业将进行第七批公告准入工作,这同时也是焦化行业采用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第一年。为此,除了对未公告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外,还必须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且对已准入的企业按“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将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随着社会各方面对焦化行业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今年环保部将发布关于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指标,这也是准入条件要修订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且有望于今年年底完成。”辛仁周说。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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