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农业保险税优政策


时间:2012-04-28





业内一直呼吁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终于迎来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政策通知,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下称“补贴险种”,按照当年保费收入不超过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这意味着,该年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以享受政策性免税优惠。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通知同时明确,补贴险种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费60%的种植业险种。当年扣除的准备金数额为,为本年度保费收入的25%,减去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称,这是我们一直呼吁的政策。自然灾害每年都无法预计,应该有一笔稳定增长的准备金来应对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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