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立法起步“社科版”确定八大低碳制度


时间:2012-04-05





中国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已实质性启动。

  3月29日,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 、环保部 、水利部等政府机构的官员、法学者、地方代表、国际环保组织和大使馆代表等上百位与气候变化立法相关的人士齐聚,参加由国家发改委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国际研讨会”.

  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气候变化立法的目标原则与框架体系、管理体制与制度、市场机制与碳交易、激励与保障措施、能力建设与公众参与等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近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中国网发布了其起草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获悉,该建议稿为法学研究所承担的环保部委托的课题。同时,国家发改委委托了中国政法大学起草气候变化立法草案。“项目立项是在去年下半年,我们还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所以我们的草案还没出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对本报解释。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已经列入国家发改委2011-2015年的立法规划。“发改委是受国务院的委托起草相关的立法草案,但该草案最终是以法律 、条例还是规范性文件的面目出现,现在还难以确定。”一位法律专家对本报分析。

  事实上,就要不要针对气候变化单独立法也一直存在争议。“不管要不要立法,一些基本的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急待明确,比如适应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碳交易和碳税的制度等等。”国际研讨会上,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表示。

  “社科版”首发

  3月18日,中国网发布了中国社科院起草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及其立法说明。

  根据建议稿的立法说明,《建议稿》属于中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双边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环境保护部 、瑞士联邦政府驻华大使馆于2010年7月就气候变化立法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建议稿即为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该项目组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家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牵头,由常纪文教授担任首席研究专家。

  现已出炉的建议稿共分十章一百一十五条,包括总则、气候变化应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气候变化的适应措施、气候变化应对的保障措施、气候变化应对的监督管理、气候变化应对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

  在国际研讨会上,常纪文透露,他们一共起草了基于全国总量控制和重点企业配额控制的两个立法版本,这两个版本都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第一个版本是为未来20年以后准备的,是考虑我国假如施行总量控制的情景下,该如何立法的版本;后一个版本只是针对重点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适用的版本。”常纪文对本报记者解释。

  目前对外公开的版本为配额版本。建议稿提出了八大低碳制度,其中包括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豁免排放份额措施即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销售环节征收碳税,重复拆迁征收能源浪费税,区域补偿机制和补助机制,新改扩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预评估制度,对外反制措施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外反制措施。针对欧盟对中国民航业拟征收碳税的做法,建议稿规定了保护国家利益的对外反制措施,指出中国反对借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实施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行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借气候变化应对的名义,对中国企业采取单边税收措施等贸易保护措施,或者对入境、过境中国民航班机、轮船采取单边措施征收碳税或者类似税费的,中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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