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对于政策有关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3月1日起实施。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涵盖17大类装备产品,符合规定的国内企业为生产这些装备而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2012年修订)》中所列商品的,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工信部近日召开的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介绍了该政策的落实情况并解读了2012年目录和清单的调整情况。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李东介绍了装备工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情况及总体发展思路。
覆盖领域拓宽 适时调整更新
记者发现,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中,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以及千万吨级炼油设备中的循环氢离心压缩机等相关装备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了调整;另外,还新增了数控磨床等20余项设备产品。
据了解,这些调整是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既符合支持国内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的需要,又兼顾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原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09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实施以来,受到了业界的一致拥护和认可。企业普遍反映,这是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落实最“到位”的政策之一。
关于政策的落实情况,马向晖表示,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内容得到了持续补充和优化,享受优惠政策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1年共有231家装备整机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马向晖在解读目录和清单调整情况时说:“政策覆盖的领域逐步拓宽,2009年时,有10个领域可以享受政策;到2010年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新增加了海洋工程、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环保装备、能源综合利用装备等;2011年下半年覆盖范围再次拓宽,新增了三代核电和大型船舶领域;2012年新增了电子信息装备。”
截至目前,该项政策基本上覆盖了重大技术装备的所有领域。而且,政策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2009年重大技术装备领域享受的进口减税额达到121亿元;2010年享受的减税额达到270亿元;2011年减税额达到400多亿元,直接减税额达到100亿元。政策的含金量得以充分体现。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马向晖表示,一是继续完善政策的目录,不断拓宽覆盖面;二是做好支持国内配套产业发展的工作,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工作,对于国内已经能够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将不再继续享受该项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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